做小车保养仪表盘损坏小车修理商担责天水资深律师律师文集做小车保养仪表盘损坏小车修理商担责天水资深律师律师文集
消费者高先生于2009年2月1日,在某小车修理有限公司入行小车保养。 但在被该公司使用后,造成仪表盘损坏,经多次与该公司交涉未果,投诉至12315暖线。 嘉定区消保委接诉后,立刻铺开双方调解工作,根据高先生提供得依据来望,2月1日,高先生在该公司小车入行保养,价格为300元。 保养后,该公司使用消费者得车子。 近1个月后,造成小车仪表盘损坏。 该公司以为,高先生以前就是公司得客户,双方得关系比较认识,这次保养小车,高先生以为不利便,要求公司提供小车入行调换。 因此才会使用高先生得小车,小车仪表盘在保养之前就坏了。 根据《消法》第十1条,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得,享有依法获得赔偿得权利。 根据上述情况,在区消保委调解下,双方达成1致。 公司承担维修用度1000元。 在此消保委提醒消费者和维修公司,入行小车常规保养时,双方要检查1下车子外观及其他是否有损坏得地方,zh签订保养协议,以免在保养后发现车子泛起外观或者设备损坏,责任无法认定。 推荐阅读:消费损害赔偿 侵权纠纷 |